我院近期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院内磋商,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服务商参与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一、采购项目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预算金额(万元) | 服务期 |
1 | 公务租车服务 | 7.5 | 1年 |
二、申请服务商资质及要求
1.供应商应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,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:
2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3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是相关信用记录证明;
4.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近三年内(至申请截止时间),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,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;
7.报名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,提供相应的服务资质证明材料。
8.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(单位情况、福建省内业绩、业主评价材料等)。
三、项目相关要求
1.供应商具有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资质,需具备市际营运资质,且有承接本项目的许可范围,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2.供应商须承诺投入运营的车辆保险:第三者责任险300万(含300万)以上,车上乘客人身险不低于100万元。
3.供应商近5年没有发生重大或特殊交通事故(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,或者重伤3人以上,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),需提供承诺函,若经查实信息不实,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。
4.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为2020年以后购置登记的新车,技术状况良好,非事故车辆,无安全隐患,保险、证件手续齐全有效,处于安全驾驶状态。服务车辆必须为供应商单位统一管理、统一运行的车辆。
5.服务期间,供应商接采购人服务通知1小时内响应,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。
6.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租车通知须对车辆进行检查,排查安全隐患及用油情况等,以保证车辆在租用期间的安全和稳定性。
7.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无违章,损坏情况。服务期间保持车辆外观整洁、室内干净,定时清洁,创造良好乘车环境,车带冷暖空调,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到达目的地。
8.服务期间,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,因故障原因需更换车辆的需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,且更换后的车辆不得低于原车辆水平。
9.服务期间,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行车安全和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,杜绝交通安全事故;严禁违规使用车辆,确保安全用车,杜绝违章事故。
10.车辆在服务期间产生的违章,由供应商负责;使用期间发生事故,若理赔金额不足或应承担事故责任的,根据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由供应商负责。
11.合同履行时间,因国家政策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,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投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。
12.司机资质要求:司机年龄50周岁以下,持有A1驾照,驾龄10年以上。司机需持双证上岗(健康证、驾驶证),驾驶技术过硬,熟悉厦门岛内外线路,思想品德端正,职业素质好。
四、报价要求
1.应按照以下格式提供报价表
*********公司报价表(本表格报名阶段不用提供,正式参与时提供即可) | ||||
项目名称 | 路线 | 19座价格(元) | 33-38座价格(元) | 48-54座价格(元) |
公务租车服务 | 二院-厦门医学院或岛内单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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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院-岛内或厦门医学院半日往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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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区包车半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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