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录/需求描述 | 采购预算(元) | 数量 | 小计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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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: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| ¥255,000.00 | 1(项) | ¥255,000.00 |
目录/需求描述 | 采购预算(元) | 数量 | 小计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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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: 其他专业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| ¥240,000.00 | 1(项) | ¥240,000.00 |
详见采购文件
完工后,由采购人组织验收。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。成交供应商未达到询价通知书的要求,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,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,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。
1.合同计价方式: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,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形式。
2.报价范围: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费、效果图费用、资料费、工程费、管理费、人工费、保险费、产品费、材料费、配件费、安装费及安装所需的配套材料费、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(含装卸费)、调试费、运输保险费、培训费、质保期服务费、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、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。
3.供应商本单位的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材料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,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,不另行计取。
4.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采购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保管,供应商应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,保障正常安装使用(质量问题除外),若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,不另行计取。
5.供应商按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的保险,如装备险、职工的(人身)事故险等由供应商自行投保,该部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,不另行计取。
6.供应商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,应充分体现采购人的要求,其成果文件应得到采购人认可。施工图设计对应的预算工程费不能超过限额,否则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要求。供应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。供应商提高标准的,按提高后标准实施,增加的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;供应商降低标准的,按采购人原标准进行整改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,不另行计取。
7.工程完工后,供应商应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及开荒清洁,达到移交条件,并负责向采购人移交,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,不另行计取。
8.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,增减采购范围及内容,供应商不得拒绝。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踏勘现场后自行评估,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中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(包括安全事故责任),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各种应纳的税费,其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。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、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、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,采购人不再调整、补偿。
9.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施工,导致延期开工、停工、窝工、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措施等,施工及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。
(一)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,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,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%;
(二)项目实施完成,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,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,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支付流程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%,余3%作为质保金。
(三)质量保证期满经采购人同意后,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全额质保金。
1、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、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、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,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。
2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(采购代理机构)提出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3、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,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。
4、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、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,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。情节严重者,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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